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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司法机关高效处理危险驾驶案,肇事逃逸者获刑

时间:2024-07-13      来源:中北新闻网     


  2024年7月,陵川县司法机关在处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的案件中,展现了其高效、公正的执法能力。该案从犯罪嫌疑人焦某某被刑事拘留到最终审判,仅用时两天,不仅刷新了陵川县刑事案件办理速度的新纪录,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及肇事逃逸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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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陵川县公安局通报,2024年5月4日晚,焦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小型轿车,不幸与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然而,事故发生后,焦某某非但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处理,反而选择驾车逃逸,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随后,出警民警迅速行动,成功将焦某某查获。


  经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焦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84.1mg/100ml,远超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此外,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详细勘查和原因分析,警方认定焦某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鉴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在调查过程中认罪认罚,陵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在充分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沟通后,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案机制。这一机制旨在通过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7月8日,陵川县交警大队依法对焦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迅速将其移送审查起诉。次日,在陵川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上,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焦某某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焦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肇事逃逸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虽然其无前科劣迹且酒精含量相对较低,但鉴于逃逸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陵川县司法机关在打击危险驾驶及肇事逃逸行为上的坚定决心和高效执行力,也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在驾驶过程中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同时,该案的快速处理也展示了陵川县司法机关在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效率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显著成效。(陵川公安)


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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