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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门联合发文 一起关爱保护流动儿童
时间:2024-09-06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流动儿童群体如何界定、《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行之有效的保障举措和目标计划、在促进流动儿童群体更好融入城市方面有哪些考量……热点问答带你一起了解。 什么是流动儿童? 在民政部日前召开的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 目前流动儿童群体数量规模庞大,关爱服务需求多样。他们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基于加强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现实需要,民政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提出了“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需求加强特殊关爱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在20个部门支持下,研究起草了《行动方案》并联合印发执行。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有何亮点? 作为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郭玉强介绍,《行动方案》主要有5个方面创新点,概括起来就是有五个“首次”: 一是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二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是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 四是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五是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郭玉强介绍,《行动方案》填补了流动儿童群体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目标: 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怎样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重要前提是将流动儿童精准的监测摸排出来。《行动方案》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并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行动方案》同时明确,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2024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限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哪些? 郭玉强表示,《行动方案》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如何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的教育问题?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的上学问题一直是家长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情。《行动方案》在“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章节中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 ·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在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儿童特殊困难。 ·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如何让流动儿童更好融入城市? 城市融入难、社区融入难、朋辈交往难,是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介绍,《行动方案》从4个方面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 一是要求各地广泛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二是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三是要求各地团委、妇联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 四是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编辑:王 莹 综合民政部官网、民政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消息 责任编辑:刘政阳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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