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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
时间:2023-10-05
明确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范围、严格病情复查工作机制、规范病情复查审核程序、加强检察监督……记者近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以上4个方面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进行全面规定。 《意见》明确,为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关于保外就医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3个月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情复查的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有24家指定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增加117家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作为全省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要求全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和当地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每3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复查情况,并组织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组成病情复查审核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交的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意见》还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记者杨文) 责任编辑:卓凡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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