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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卓越工程师和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3-12-04
关于国家卓越工程师和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为表彰工程技术领域先进典型,激发引领广大工程技术人才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相关地区和部门组织推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丁文红等83名个人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拟表彰对象、5G标准与产业创新团队等50个团队为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4日起,至12月8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8578091,6852614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 邮政编码:100863 邮箱:gjgcsj@cast.org.cn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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