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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人象和谐共处”模式持续升级
时间:2024-08-06
从“人防+技防”安全保护、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到推动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 “上周,几只大象又跑进了我家的玉米地,我们只是远远地看着,没有驱赶。村里的人看见大象吃庄稼都是让它们吃,但大象走了后我们会报案,等待保险公司理赔。”7月30日下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大渡岗乡勐满村,记者随机走进一户农家小院,一位姓玉的傣族农妇一边整理着辣椒苗一边告诉记者。 2010年以来,西双版纳坚持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减少群众财产损失,提高群众保护亚洲象等野生动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缓解人象冲突。截至目前,西双版纳已投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资金2.25亿元,补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2.15亿元。其中,补偿亚洲象造成的损失1.88亿元。 “人象和谐共处”这一美好愿景,尽管在践行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和困难,但是西双版纳探索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止,“人象和谐共处”的模式一直在不断创新,持续升级。 筑起人象平安的屏障 野生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国家列入“十四五”抢救性保护48种极度濒危物种,也是森林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被称为“行走的播种机”和“雨林工程师”。 7月30日傍晚,记者跟随云南亚洲象专业监测队队长郑璇来到勐满村莲花塘的一处临时观测点。郑璇指着郁郁葱葱的森林说,2016年,他们就开始监测到有31头野生亚洲象的“然然家族”。“它们现在离我们只有2公里左右,随时可能跑过来,附近就是中老铁路,监测队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无人机观测等‘人防+技防’的方式,保护当地村民和野生亚洲象的安全。” 7月30日上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人打开亚洲象监控预警中心的大屏幕,向记者介绍如何实现对象群24小时的在线监测、预警信息实时推送和全覆盖。当红外相机捕捉到野生动物的图形后,系统能自动进行物种识别,一旦确定为亚洲象,预警系统直接连通附近村庄的通讯设备,并通过大喇叭用普通话和当地方言不间断地播放:“有大象出现了,注意安全!” 据统计,西双版纳安装了600台红外相机、177套智能广播、21个摄像头,红外相机对亚洲象的识别率达99%,1分钟内就能发布预警。 与此同时,当地在亚洲象活动区域村寨周围设立安全警示牌,架设电围栏、钢架隔离围栏,修筑防象沟、防象壁,安装太阳能防象灯,筑起一道道人象平安的屏障。 村民希望提高保险补偿标准 随着西双版纳野生亚洲象数量增长,村民的苦恼也来了:保护野生亚洲象应该支持,但是自己种植的粮食、水果经常被大象吃光、踩踏。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补偿与保险将自己的损失弥补回来。 2011年,西双版纳在全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补偿亚洲象等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损失。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由政府出资为西双版纳州内群众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象矛盾”。 太平洋财产保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吕柯伯介绍,2021年,太平洋财险云南分公司开发内部理赔APP,克服了偏远地区信号不好、手工单证流转慢等难题,让村民在遭受到野生动物肇事损失后,可以尽快拿到补偿。 在目前补偿的基础上,村民希望保险补偿标准达到或接近市场价。西双版纳景洪市大渡岗乡大荒坝村村民小组组长陶大强说出了村民的心声:“目前的保险补偿远远不足以抵消亚洲象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村民种植一亩作物可以卖到2400元,但补偿只有1000多元。希望提高经济补偿,最好能够接近市场价。” 不过,经济专家认为,就现实而言,野生亚洲象肇事的保险补偿标准达到市场价还比较困难,如果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都按市场价赔偿,那么一年保费就需要1亿元~2亿元,地方财政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保费。 建立亚洲象国家公园呼声渐高 据统计,在西双版纳、普洱,约有三分之二的亚洲象长年在自然保护区外活动,亚洲象的活动区域常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区域重叠,野生亚洲象频繁进入农田和村寨寻找食物是必然的事情。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许多基层工作人员和村民呼吁:被动防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象冲突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把亚洲象和村民生产生活的区域分隔开来,让亚洲象回到自己的栖息地,人象分离,自得其乐,和谐共生。 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是云南积极探索“人象和谐共处”模式的升级版本。2022年7月,国家林草局与云南省政府召开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座谈会,积极推动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截至目前,云南省亚洲象国家公园划定范围总面积930.44万亩,其中涉及西双版纳州面积774.89万亩,西双版纳州亚洲象国家公园面积占云南省亚洲象国家公园总面积的83.28%。 国家林草局亚洲象研究中心主任陈飞告诉记者,目前,云南省正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通过不同维度和角度,以热带雨林和亚洲象为主要保护对象,科学规划生态区域,实行统一管理、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科学规划亚洲象栖息空间,给亚洲象稳定的栖息地和食物源保障,缓解人象矛盾和冲突,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王冬梅) 责任编辑:刘政阳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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